预约服务

预约须知:
1、预约日期必须在第二天起至十五天之内。
2、预约人必须是申请房屋登记的当事人之一,本次预约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与受理时的申请人不符,将不予受理。
3、预约成功后,不能及时受理的,应当提前一个小时以上取消预约,如2次未在上班前1个小时取消预约将在(30天)内不能再次预约。
4、预约成功后请持手机和身份证件到场办理。
5、非工作日及星期三不可预约。
7、取消预约:微信号--行政服务--不动产--办事预约服务--查看预约记录--取消预约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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