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,满足仅能在特定时段来办事的群众需求,现已开通网上预约服务。
1、预约日期为预约申请提交当日开始第二天至第十五天内。
2、预约申请人应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之一,本次预约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与受理时的申请人不符,不予受理。
3、预约成功后,预约申请人超过预约办理起始时间未到场,应当提前一个小时以上取消预约。如预约申请人两次及以上爽约, 30日内将无法办理预约。
4、预约成功后,预约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,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时段提前15分钟到达受理大厅服务台。
5、预约业务办理时间: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3:30至16:30。
6、非工作日及星期三不可预约。
7、取消预约:微信号--行政服务--不动产--办事预约服务--查看预约记录--取消预约。